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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巴黎協定》第6條

      文章來源:GRAVAS碳信用碳交易網2022-01-18 11:07

      第 6 條碳市場是否啟動并運行?

       
      國際轉移的減緩成果(ITMOs),即第 6.2 條下的碳信用額,已經可以在國家之間進行交易。 日本和瑞士等國家已經制定了具體項目來購買這些信用額度,并將其計入所謂的國家自主貢獻 (NDC)。 然而,各國締結雙邊協議通常是一個漫長的過程,6.2 雙邊協議的廣泛交易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至于根據第 6.4 條(A6.4ERs)創建的信用額度,可能需要兩到三年或更長時間才能發行和交易。 該系統將由上述聯合國監督機構監督。 A6.4 ER 在此監管機構和中央登記處到位之前不能交易。
       
      詳細規則仍需敲定。 其中包括管理項目在注冊前如何評估、如何衡量減排量、系統如何為適應提供資金等等的規則。 仍然需要進行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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