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圖1中不難發現,浙江、天津、山東等3地的綜合評分要明顯高于其他13個地區,表明它們減排潛力較大,未來所面臨的
碳減排壓力相對較小,就區域分布而言均位于我國東部。
福建、重慶、安徽、湖南、遼寧、陜西、河北等7地依次排在4~10位,評分介于55~80之間,這些地區的減排目標實現潛力在16個碳排權欠缺省份中處于居中水平,主要分布于我國中部。
甘肅、內蒙古、貴州、山西、寧夏、新疆等6地綜合評分均在45以下,依次排在11~16位,上述地區所呈現出的碳減排潛力相對較小,其中除山西之外均為我國西部省(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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