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京都議定書》走向《巴黎協定》,從全國
碳市場奔赴“雙碳”之約,在全球氣候治理的世紀性議題下,溫室氣體排放空間愈加成為緊俏的稀缺資源。在調和環境“硬約束”與社會經濟發展“再平衡”的過程中,政府“有形的手”與市場“無形之手”正在形成的合力,在我國
碳減排事業和
綠色經濟發展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要的政策性市場工具,碳市場在經歷了數年“蟄伏”之后,已正式步入啟動交易的快車道——在位于湖北武漢的全國
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首批參與交易的電力企業已全部完成資料審核、
開戶等工作;由生態環境部牽頭的第一個
履約周期配額預分配工作也已準備就緒。根據相關統計分析,蓄勢待發的全國碳市場,在2021年成交量或將達到2.5億噸,為2020年各
試點交易所交易總量的3倍;按照目前
試點地區30元/噸的平均
價格計算,年度交易空間將突破60億元。僅電力行業在碳市場交易中的交易規模,就遠超世界上任何一個正在運行的碳市場規模。
關于碳市場建設對于我國碳減排事業的深遠影響已無需贅述,此次碳市場建設的提速,在很大程度上是來自于國際形勢的倒逼——目前,美國正在倡議建立全球統一的碳市場,預計未來在《巴黎協定》框架下,原有的交易機制會隨之衍生出新的規則和“玩法”。同時,歐盟已經著手碳邊境關稅的立法工作,加之近期歐盟
碳價屢屢突破歷史新高,國別間、地區間存在的懸殊
碳價,將對我國的外貿出口形成巨大沖擊。正因如此,在借鑒歐美碳市場經驗的基礎上,盡快通過碳市場的啟動運行,縮小與歐美國家碳價的差距,可以為我國爭取到更多政策調整和技術進步的窗口期。
當下,盡管業內對于第一筆
碳交易定價充滿期待,但是,對于近一段時期內,碳市場在倒逼減排效用中的貢獻度,以及“碳圈”效應如何在綠色經濟中實現“出圈”與反哺,仍處于共識的形成階段——碳價的合理性,以及交易的流動性,已成為眼下行業內外的首要關切。
從試點經驗的現實角度分析,一方面,由于配額超發所導致長期偏低的碳價,并未能完全體現減排的真實成本,這也使得
買賣配額獲取收益的可能,或倒逼減排的作用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就目前碳市場所處發展階段來看,碳交易仍以現貨交易為主,例如
碳債券、碳期權、碳質押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仍未真正放開,這也使得我國的碳交易很難像已經相對成熟的歐洲碳市場一樣,順利地進行金融層面的操作,二級市場的活躍度預期將大打折扣。
但從樂觀的角度看待,隨著交易機制及相關政策的進一步完善,碳排放配額或將由目前的免費分配逐步向有償分配過渡,控排企業獲取配額指標的成本將越來越高,可再生能源等零碳、低碳發電資源在系統中的競爭力會顯著增強;同時,隨著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交易主體,以及交易品種的進一步擴大和豐富,市場對真實碳價的發現功能,以及降低全社會減碳成本的作用將進一步顯現。碳市場在對供給側帶來減排壓力的同時,也為行業、社會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帶來了強大的推動力。
毋庸置疑的是,碳市場為倒逼電力行業進行結構調整、推動低碳技術推陳出新起到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但任何與碳相關的機制,都是涉及經濟、社會、能源、環境、金融等方方面面的系統性工程。審慎、分階段的放開與實施,將成為我國碳市場螺旋式上升的必經路徑。
可以肯定的是,在未來10年中,權衡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等諸多因素,起步初期的碳市場在排放配額的分配上不會過于緊張。尤其是在第一輪交易中,企業之間的交易更多是意向性的交易,并不代表市場的實際需求。但在未來的碳市場建設中,隨著配額分配機制與“雙碳”目標更為緊密的結合,以及交易體系的成熟和政策法規的健全,碳排放配額的科學、公平、以及精細化分配將逐步得以實現;在逐年下降的碳排放總量“指揮棒”下,配額的稀缺性和日漸明朗的市場預期,都將逐步發揮碳市場在減排、控排中的強大約束力。
與此同時,伴隨著金融機構的涌入,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程度將顯著增強——激活
碳金融、發展
碳資產管理業務、開發新交易品種,以資本市場操作思維來挖掘碳市場的潛力,不僅是未來碳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也將成為企業在碳市場中盈利、避險,進而深度參與減排事業的全新發展視角。
從2011年7個試點城市啟動,到如今首批全國碳交易箭在弦上,十年磨一劍的碳市場,已經不再是小眾的圈子和“玩法”。當下,站在百億級市場規模的風口上,通過有效的碳資產管理和金融手段的“加持”,實現從“賣炭翁”到“管碳工”的轉變,已經成為超越交易本身,企業制定遠期發展戰略的核心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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