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浙江省建設項目
碳排放評價編制指南(試行)》(下稱《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浙江省全域范圍內的鋼鐵、火電、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紙、印染、化纖九大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影響報告中開展
碳排放評價
試點工作。
浙江省是全國首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碳評價工作的省份,試點工作也得到了生態環境部的復函同意。該《指南》還明確了碳排放評價相關定義和術語、試點工作范圍等,規定了政策符合性分析、現狀調查和資料收集、工程分析、措施可行性論證和方案比選、碳排放評價、碳排放控制措施與監測計劃、評價結論等內容。在評價方法上,初步提出了碳排放水平評價的一般方法、參考標準,并緊密結合設區市“十四五”碳強度考核和區域碳達峰方案要求,對建設項目實施的相關國家和地方政策符合性開展分析評估,推動評價管理統籌融合。
下一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將深入開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碳排放績效考核、碳排放權交易等方面政策措施基礎研究工作,建立碳排放分類管理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碳排放評價工作。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