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銀行的統計分析,截至 2020 年,全球共有 61 項已實施或者正在 規劃中的碳定價機制,包括 31 個
碳排放交易體系和 30 個
碳稅計劃;覆蓋 46 個國家和 32 個次國家級司法管轄區。
2019 年各國政府從碳定價機制中籌集了超過 450 億美元的資金,2019 年 增幅(10 億美元)低于 2018 年(110 億美元)。這主要是由于 2019 年歐 盟
碳交易體系(ETS)
價格趨于穩定。全球源自碳定價機制的收入近一半 用于環境或更廣泛的發展項目,超過 40%的收入用于一般預算,其余部分 用于減稅和直接轉型。
盡管
碳價在許多司法管轄區不斷提高,但仍遠遠低于實現《巴黎協定》目 標所需水平。據
碳價格高級別委員會估計,若想以高成本效益方式減少碳 排放,碳價在 2020 年前至少需達到 40-80 美元/噸二氧化碳,2030 年前達 到 50-100 美元/噸。然而,當前碳定價機制所覆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中, 只有不到 5%的價格達到這個范圍,約一半的排放量價格低于 10 美元/噸。據 IMF 估算,目前全球平均碳價格僅為 2 美元/噸。誠然,合理碳價的形成 取決于當地條件、碳定價工具的角色以及其他氣候政策和技術的發展水平。司法管轄區因此可以選擇實施碳稅或碳排放交易體系,也可以選擇在碳排 放交易體系啟動初期采用較低碳價,并隨著企業對定價政策不斷熟悉而逐 漸提高碳價。但總體來說,與前兩年問題類似,目前的碳價仍然過低。
眾多公共和私營部門正通過國際合作推進脫碳戰略實施。模型顯示,在 《巴黎協定》第 6 條規定下的國際合作可以將實施國家自主貢獻的成本降 低一半左右——相當于節省 2500億美元(截止 2030年)——或增加 50% 的減排量(與國家間不合作,單獨行動的情景相比)。然而,第 6 條框架下 國際合作的規則制定仍進展緩慢。這主要是由于,第 6 條規則涉及諸多難 以解決的問題,如是否將《京都議定書》
碳信用額度適用到《巴黎協定》 下,是否/如何對減緩成果轉移進行征稅用以投資脆弱國家的適應型項目, 以及如何確保全球總體減排目標的實現。盡管如此,
試點工作已經開始提 出有益思路,探討國際合作如何產生穩健的減排成果,如何改善基礎設施 以跟蹤相關活動。
市場對碳信用興趣激增。這其中,
碳匯項目首當其沖。過去五年,碳信用 市場的 42%資金來自林業。原因可能在于,
碳匯項目具有降低排放成本的 巨大潛力,同時還能產生額外共同收益。因此,與人們對基于自然的解決 方案的興趣相類似,林業產業的碳信用也受到關注。然而,工業氣體、可 再生能源和逸散性排放行業中的傳統型碳信用交易活動仍然占據了很大的 市場份額。
碳信用交易活動開始逐漸轉移到“京都機制”之外的項目中。過去,清潔 發展機制(
CDM)經常在碳信用活動中占據支配性地位。但在 2012 年
CDM 市場價格暴跌之后,CDM 項目交易趨于穩定。企業在自愿市場上保 持活躍,獨立信用機制下的碳信用幾乎占到 2019 年總量的三分之二。同 樣,各國政府也在發展國內碳信用機制。這些項目不僅會為當地帶來收益, 還為企業創造了一定的靈活性以適應國內碳定價政策。目前,只有兩個國 家級運作的碳信用機制(在日本和韓國),允許使用國際項目減排量。
國際 民航碳抵消和減排計劃(CORSIA)是一項強制國際航空公司遞交適當碳 信用額度的國際航空補償機制。圍繞 CORSIA 基準線設置的問題,各方當 下正展開討論。未來 CORSIA 可能帶來對碳信用需求的增長。
為保證整體協同性,必須提升信息透明度并就碳信用機制標準達成共識。越來越多的區域、國家和地區開始建立獨立的碳信用機制,這為各機制之 間的協同和減排量含義的統一帶來了挑戰。對于碳信用機制來說,關鍵是 要保證協同性和避免重復計算。
為減少碳排放,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使用內部碳定價的方式。2019 年, 約 1600 家公司透露已經使用或在近兩年內打算啟用內部碳定價的方式。隨著更多企業提出凈零排放目標以及更多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施壓,用內部 碳定價來減少供應鏈排放的辦法在未來有望進一步得到普及。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