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政策工具
全球碳市場始于1997年《京都倡議書》,設置了聯合履約機制(JI)、排放量貿易機制(ET)和清潔發展機制(
CDM)三種履約機制,幫助發達國家完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定量排放限制。而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未能通過《京都倡議書》下階段的約束目標,造成三種機制下的跨國
碳交易市場基本停滯,區域化、分散化、碎片化的碳市場興起。
截至2020年底,全球范圍內共計有30個碳交易體系,如歐盟碳市場、新西蘭碳市場、美國區域溫室氣體減排倡議(RGGI)等。2021年德國和英國啟動國內碳市場,中國也將在6月啟動全國碳市場,屆時全球碳市場將覆蓋全球17%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總量超90億噸,呈現出廣闊發展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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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呈現階段化特征,都在建設中“邊做邊學”,開展階段性評估效果、總結經驗并針對下一階段的碳市場制度進行設計和完善。從各國的經驗來看,建立核查機制、提高數據質量、合理設定配額總量和推動有償分配以及政府側釋放持續且堅定的減排意愿,是穩定
碳價、發展碳交易制度的核心問題。
中國碳市場建設歷程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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