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側儲能設立標桿電價的必要性分析
適度合理配置電網側儲能有利于降低全社會平均用電成本。區別于獨立運行的電源側、用戶側儲能,電網側儲能接受調度機構統一調控、參與系統全局優化,可通過提高電力與電量平衡的協同度,產生以儲能全局優化調度替代局部運行的價值,全面提升
清潔能源消納能力、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和電網投資運行效率,具備顯著的投資替代效應,有助于減少或延緩電網輸配電設施投資,也有利于降低全社會平均用電成本。
電網公司投資的電網側儲能當前暫無資格進入電力市場。根據《南方區域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及輔助服務實施細則(試行)》(南方監能市場〔2017〕440號)第十七、十八條、《南方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17版)》第八條,政府主管部門對獨立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的儲能電站給予了準入窗口。但對于由電網公司投資的電網側儲能,能源監管部門表示暫不支持該類型儲能站參與市場運行及結算。
電網側儲能不適用于峰谷電價政策。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實行峰谷電價的通知》(粵價[2003]19號)第一條,廣東省峰谷電價實行的對象為受電變壓器總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電網側儲能雖因無明確定義,但根據其計量裝置位置和發揮功能來界定,電網側儲能站明顯不屬于大工業用戶范圍,監管部門也表示電網側儲能不適用峰谷電價。
電網側儲能投資回收機制尚未形成,產業發展受限。根據現行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電儲能設施的成本費用不得計入輸配電定價成本,因此電網企業直接投資的儲能站,其成本無法通過輸配電價疏導。此外,目前國內各省區均未出臺明確的電網側儲能投資回收機制。因此,在電網側儲能被納入電力市場化之前,亟待建立有效的投資回報機制,以推動電網側儲能行業健康發展,提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水平,促進全社會共享儲能技術發展帶來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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