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最近碳圈圈比較雞血,經常被刷屏,早些時候被中國2060
碳中和刷屏,后又被
綠色金融刷屏,今天又被《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刷了屏,雖然這個管理辦法猶如肚子里的哪吒,懷胎三年都不見生下來。然而即使這樣,我們還是滿懷希望,對每一個征求意見稿認真對待和解讀。于是我就決定拋磚引玉,找幾個我關注的點,先冒昧解讀一下。
辦法的規格
首先是辦法的規格,上一版的征求意見稿還是在去年初的事情,當時的規格是條例,而這一次是部門行政命令。兩者區別前者是法律,后者只是部門規章,所以這個征求稿算是降了一級,不過條例的形成談何容易,自從去年征求了一次意見后就沒了下文,而且就個人看法,現在的辦法內容的嚴謹性還不足以支撐起一部法律。為了讓全國
碳交易市場盡快啟動,退而求其次,先立個部門規章也不失為一種辦法。
辦法規定參與全國碳市場的控排企業,不再參與地方試點的碳市場。這一條可以說是與錢最快掛鉤的條款,因為這涉及到試點地區電力行業的清盤,而電力行業本來就占試點地區碳市場很大的市場比例,這次清盤比熱對市場帶來較大沖擊,這個沖擊具體會造成
碳價上升還是下降還有待觀察,但試點地區電力行業配額分配幾乎都嚴于全國碳市場。(基于已公布的配額分配方法,最終版仍未公布) 所以配額短缺的試點地區電力企業肯定是對全國碳市場的啟動翹首以盼了。
省級部門職責
最終配額的發放是由省級部門發放,但是省級部門沒有調節空間,預留配額全部在國家部門那里,我記得最最最早的版本,省級部門貌似對配額分配有很小的調節權的,也可以留部分配額在手里來做調控,這樣的話對于省里的企業的臨時配額變動能夠更好的靈活處理。
交易主體
交易主體里明中提到了符合規定的個人可以參與交易,后面的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也都包含相關內容。說明今后是允許個人參與交易的,但是會不會一開始就開放就不清楚了,要是個人可以馬上參與碳市場的話,那可就熱鬧了。而且我注意到交易時間和規則與證券交易的一模一樣,這是不是預示著碳交易今后要和股票交易并軌?想想都刺激,話說上海碳交所是不是可以發展一下券商機構了,不然個人
開戶不可能去上海吧。
碳核查那一條提到了采用“雙隨機、已公開”制度,我在網上查了一下,“雙隨機、一公開”,是指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由于沒說執法對象,我根據上下文的理解是對控排企業進行隨機抽樣核查而非核查機構,如果這樣,今后的企業核查就不會是全數核查了。另外在編制說明里特別寫了下面一段: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開展核查時既可以利用生態環境系統 現有的隊伍力量開展核查,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社會 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核查服務,這讓我為碳核查這個行業捏把汗。
CCER低銷量最終確定為5%,不多不少,項目類型只允許來源于
新能源、
碳匯和甲烷利用的項目,所有節能類項目全部涼涼。這一條不算是好消息也不算是壞消息,但總體來說還算是好消息,因為早些時候曾傳言全國碳市場要把CCER給踢掉。不過話說這CCER是不是也得配合一下,重新啟動注冊簽發?
頂格三萬元,如果我是流氓企業,我先存個一百萬,讓你慢慢罰,罰到我履約算我輸!當然這是部門規章的局限性,是沒辦法的事,罰款這事還得等條例出來。話說中國都要2060碳中和了,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會不會比之前要快一些。
寫在最后
今年疫情原因,所有機構上半年基本是工作沒啥進展,下半年會趕進度,所以最近動作頻發,但這樣讓我們感受到一種2020年碳交易市場必開的幻覺,也不知是幻覺還是真實,總之還剩兩個月了,就讓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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