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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