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場設定的企業進入門檻越低,覆蓋的企業數量就越多,市場管控的
碳排放量就越大。但考慮到企業參與交易的能力和政府的管理成本,企業門檻也不是越低越好。就我國電力行業實際情況來說,將年能耗一萬噸標準煤(年二氧化
碳排放2.6萬噸左右)作為交易體系的企業門檻是比較合理的。因此,《方案》明確:“發電行業年度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為重點排放單位;年度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其他行業的自備電廠視同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在目前階段,設定合理的企業門檻,才能讓碳排放產生效果的同時,使得
碳市場更加有序運行和低成本管理。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