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加拿大正式通過了《Greenhouse Gas Pollution Pricing Act》(《溫室氣體污染物定價法案》)。在該法案下,加拿大聯邦政府設定一個基本目標,各省及地區可根據各自發展特征,自主選擇碳定價機制。同時聯邦政府建立了一套碳定價系統——The Federal Backstop System,對化石燃料征收
碳稅以及將相關行業納入
碳市場。各省和地區可直接采用政府制定的碳定價系統,或選擇自行開發。加拿大國內各省原有碳定價機制若能滿足聯邦政府的排放基本目標,則可以繼續使用原先的碳定價機制。例如魁北克省
碳市場滿足聯邦政府的排放基本目標,則可以繼續沿用碳市場;而其他尚未實施碳定價機制的省,可根據省內情況自行開發碳定價機制,因此加拿大三省在2019年新建碳市場。加上正在運行中的魁北克碳市場,加拿大全境共有5個碳市場啟動運行,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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