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氣候變化,很多國家和地區均啟動了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2011年,中國國家發改委批準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七省市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以期通過基于市場的手段,倒逼企業進行低碳技術創新,實現低碳發展。ETS的核心政策目標之一就是促進科技創新。從短期來看,無論是實現減排目標,還是降低減排成本,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科技創新;從長期看,對低碳技術創新的動態激勵,可能是衡量氣候政策成功與否的最重要的標準。因而,評估ETS對技術創新的影響一直是政策制定者和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國外研究中,關于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U ETS)對企業技術創新影響的研究較多。目前,關于中國
試點ETS對納入企業低碳技術創新影響的研究較少。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中國試點ETS啟動時間較短,相關數據難以公開獲得。另一方面,中國較為復雜的
節能減排降碳政策環境也增加了分析的困難:當前,中國有多種
節能減排降碳政策在同步實施,各類政策政出多門,管控主體重疊,協調困難,沒有哪一項政策處于統籌或核心的地位。針對現有研究的不足,本文通過對中國試點ETS納入企業的調研,分析了企業對不同節能減排降碳政策的感知、態度和進行低碳投資決策時考慮的政策優先級,并在此基礎上運用序次Probit模型實證檢驗了各類政策、特別是ETS對企業低碳技術創新水平變化的影響。
文章亮點
1
本文所獲調研數據全部為試點ETS納入企業數據,因而可以全面地獲取受調研企業對ETS政策的真實感知
2
本文將企業低碳技術創新行為定義為該行為在試點ETS實施前后的變化,而不是企業在某一時間點的既有行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時間序列數據不足的缺陷,可以實證分析試點ETS的實施對該變化的影響
原文摘要
促進企業進行低碳創新是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即ETS的政策目標之一,也是檢驗ETS效果的重要指標之一。本文通過對試點ETS納入企業的調研,分析了企業對各類政策的感知與認識,并基于序次Probit回歸模型分析了各類政策對納入企業低碳技術創新的影響。研究發現,試點ETS、國家和省級中長期
碳減排目標兩類氣候政策產生的政策壓力居中,而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和行政命令類節能政策對企業決策的影響更大;在低碳技術創新中,企業引入低碳技術的水平也高于自主研發的水平。計量模型分析表明,試點 ETS 并未能有效促進納入企業的低碳技術創新,而中長期
碳減排目標則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行政命令類節能政策表現為抑制了企業的低碳技術創新。另外,
清潔能源價格與煤價、企業自身對科技創新投資的熱衷程度等內外部因素也對企業的低碳技術創新有顯著影響。因此,為促進企業的低碳技術創新,應加快推動 ETS 立法,增強市場參與者的長期穩定預期;同時,應加強節能減碳政策包的頂層設計,采取合并相近政策、終止部分冗余政策等手段,減少政策重疊和沖突,促進不同政策之間的協同。
作者
張海軍:清華大學中國
碳市場研究中心,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
段茂盛(通訊作者),清華大學中國碳市場研究中心,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
李東雅,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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