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ESG指引》
2019年5月15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咨詢文件。咨詢文件對港交所的ESG報告指引提出了五個方面的修改建議。
A.加設強制披露要求。
B.新增有關氣候變化的層面及修訂環境關鍵績效指標。
C.提升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
D.修訂社會關鍵績效指標。
E.鼓勵獨立驗證。
比較重大的修改建議包括:
1.增加強制披露要求,主要是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如何考慮、管理ESG有關事宜,編制ESG報告的時候遵循哪些原則及如何遵循。
2.將所有社會關鍵績效指標從自愿披露升級為不遵守就解釋。
3.ESG信息披露時間要求和公司財報披露時間同步,即財年結束之后的四個月內(創業板是三個月內),以往是允許ESG報告比公司財報晚不超過三個月。
4.強化了氣候變化相關的信息披露,包括在環境部分增加了氣候變化這個層面,要求上市公司描述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及應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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