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能源戰略和規劃的引導約束作用。以國家能源戰略為導向,強化國家能源規劃的統領作用,各?。ㄗ灾螀^、直轄市)結合國家能源規劃部署和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能源規劃,明確能源
綠色低碳轉型的目標和任務,在規劃編制及實施中加強各能源品種之間、產業鏈上下游之間、區域之間的協同互濟,整體提高能源
綠色低碳轉型和供應安全保障水平。加強能源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健全規劃動態調整機制。
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監測評價機制。重點監測評價各地區能耗強度、能源消費總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能源消費
碳排放系數等指標,評估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機制、政策的執
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考核機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年度計劃及能源規劃等確定的能源相關約束性指標,強化相關考核。鼓勵各地區通過區域協作或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等方式,滿足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等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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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組織協調機制。國家能源委員會統籌協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戰略、發展規劃、行動方案和政策體系等。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能源安全與發展協調機制,協調開展跨省跨區電力、油氣等能源輸送通道及儲備等基礎設施和安全體系建設,加強能源領域規劃、重大工程與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銜接,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問題。按年度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實施、重大工程建設臺賬,完善督導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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