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行政手段為主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的轉變,有利于推進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實現不同地區、不同利益群體的和諧發展。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落實新時期環保工作任務的迫切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對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將其作為加強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秶鴦赵宏P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要求:“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
試點。”國家《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也明確要求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開展跨流域生態補償
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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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一些地區積極開展工作,研究制定了一些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態補償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調整,目前對生態補償原理性探討較多,針對具體地區、流域的實踐探索較少,尤其是缺乏經過實踐檢驗的生態補償技術方法與政策體系。因此,有必要通過在重點領域開展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標準體系,以及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補償渠道、補償方式和保障體系,為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供方法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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