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綠證不重復計算,國家能源局加強綠證制度建設和運行管理,形成建檔立卡、核發、交易、應用、核銷等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制度;在核發環節,要求綠證對應電量不得重復申領電力領域其他同屬性憑證,且只能申領核發中國綠證;在核銷環節,基于
綠色電力消費聲明核銷綠證,核銷后應用場景不能再更換。此外,根據《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
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4〕124號),在兩年過渡期內,深遠海海上風力發電和光熱發電項目按有關規定可自主選擇核發交易綠證或申請
CCER,避免重復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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