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國情,中國綠證制度不斷健全完善。2017年起中國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制度,僅對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的補貼項目核發綠證。2019年,綠證核發范圍拓展至風電和光伏發電平價項目。2021年,在電力交易機構開展
綠色電力交易
試點。2023年7月,實施綠證全覆蓋政策,明確綠證是中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中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由國家能源局對所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發綠證。2024年7月,出臺
綠色電力交易專章;同年8月,出臺綠證核發和交易規則,印發關于做好綠證與自愿減排量市場(
CCER)銜接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明確通過實施綠證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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