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多年期省間
綠色電力雙邊協商交易協議參考模板》和《多年期省內
綠色電力雙邊協商交易協議參考模板》(以下簡稱《省間/省內交易協議參考模板》),意味著我國綠電交易加快步入“多年期”?!妒¢g/省內交易協議參考模板》有利于市場主體通過長周期協議獲得較為穩定的供給與
價格,提升交易的穩定性,降低市場風險,為
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注入不竭動力。
綠電交易是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抓手,隨著我國綠電交易規模快速增長,近年來部分市場主體開始探索多年期綠電交易并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目前我國多年期綠電交易合同通常在場外簽訂,尚無規范的交易機制和合同范本,合同存在
履約連續性差、執行偏差風險大、量價調整靈活性不足等問題,很難與現有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銜接適配,影響了交易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市場部主任張顯表示,結合我國實際加快研究制定多年期綠電交易機制及雙邊合同參考模板十分必要。
據介紹,《省間/省內交易協議參考模板》從健全市場機制和規范合同文本兩方面入手,在調研總結國外多年期購電協議種類、內容設計以及執行方式等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省間市場、省內市場實際編制而成。
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下,《省間/省內交易協議參考模板》堅持“統一市場、兩級運作”原則,符合我國國情。“省間市場多年期綠色電力雙邊合同優先落實省間優先發電計劃,并作為省內市場的邊界。省內市場鼓勵簽訂多年期綠電雙邊合同,非現貨運行地區物理執行,現貨市場運行地區按照各省相關規則執行。”張顯說。
《省間/省內交易協議參考模板》與中長期市場運行緊密銜接,對經營主體提出了兩方面要求:一是經營主體約定符合中長期市場執行、結算要求的分時電量、分時電價和環境價值等,還特別提出,省間多年綠電雙邊合同的送受電方向,應與國家明確的省間通道送電方向一致;二是合同須通過電力交易
平臺履行應有的交易程序,經營主體將多年期合同信息一次性提交電力交易機構,形成預成交結果。《省間/省內交易協議參考模板》還進一步明確,電力交易機構按年、月等周期依序將預成交結果或調整結果發至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安全校核通過后的電量作為合同執行依據。
在降低市場風險方面,《省間/省內交易協議參考模板》明確可引入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參與綠色電力交易,降低用戶偏差風險。這將更好發揮售電公司的資源調節能力和
托管運營能力,降低發電側、用電側的風險。對于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無法履約,協議參考模板設置了專門的條款供合同各方參考協商并明確約定。
隨著《省間/省內交易協議參考模板》的發布和更多實踐應用,新能源發電企業有望獲得穩定的收益預期,用戶則通過鎖定綠色用能成本與供給,降低綠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從而實現多方共贏。
業內人士預計,隨著我國新能源裝機以及企業綠色消費的持續快速增長,多年期綠電交易必將成為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持續動力,也將為廣大用電企業實現低碳轉型、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等綠色貿易壁壘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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