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對部分納入排污總量指標儲備庫項目的減排真實性及績效等方面開展現場檢查,共檢查12個項目,僅6個項目運行正常,兩個項目存在現場情況與上報不一致但不影響減排量等問題,4個項目存在選用數據不符合實際情況影響減排量等嚴重問題。筆者在日常工作中也發現,減排項目不減排的情形絕非個例。如何保障減排項目的減排效果,成為擺在相關職能監管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
為持續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高效配置環境資源,我國實行排污總量指標控制制度。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須先取得排污總量指標,方能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為科學管理排放總量指標,各地紛紛建立排污總量指標儲備庫,對排污總量指標實施精準管控。
儲備庫以可增加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初始總量,對建設項目通過產業結構調整、超低排放、源頭替代等減排措施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進行收儲,實行動態管理。例如,某市排污總量指標儲備庫揮發性有機物初始總量為10噸,則全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新增排放量達到10噸后,將不再審批其他新、改、擴建設項目。如轄區內某建設項目采取減排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1噸,則這個項目減少的1噸排放量將被納入儲備庫,供其他新、改、擴建設項目使用。
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各地新、改、擴建設項目不斷上馬,排污總量指標需求不斷增加,排污總量指標儲備庫對減排項目的減排量不斷收儲。為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協同發展,各建設項目除了達標排放外,還應積極主動地選擇技術起點高、能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產工藝,同時提升企業的污染防治水平,實現“增產不增污”,甚至“增產減污”的減排效果,從而為其他建設項目提供更多的排污總量指標。
為確保收儲的減排項目達到預期減排效果,筆者建議相關部門加強摸底排查,鞏固減排成效。隨著排污總量指標控制制度的實施,建成投運的減排項目越來越多,日常環境執法監管工作對已通過減排認定并納入排污總量指標儲備庫的項目關注度較低,但如果企業治污能力下降會導致一些已建成項目不能持續發揮減排效益。因此,各地可從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設、
清潔能源替代、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和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減排工程入手,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確保減排項目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嚴防減排效果出現反復。
對摸底排查中發現的、普遍存在的突出性問題要及時匯總,梳理問題清單并進行通報,督促相關企業就問題清單開展自查自糾。比如,前文提到的4個存在嚴重問題的減排項目,有3個是COD出水濃度與實際檢測值相差較大的項目。生態環境部門將檢查情況通報給所有涉及COD出水濃度的減排項目所屬單位后,各單位紛紛委托第三方對項目出水濃度進行檢測。一個月后,生態環境部門再次抽查數個減排項目,解決了COD出水濃度與實際檢測濃度不符的問題,減排效果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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