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面制約綠色低碳發展
受所處發展階段的客觀限制,我國在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過程中面臨著諸多方面的制約。
首先,各級地方政府對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認識有待加強。區域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空間載體,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重任首先需要在區域層面進行科學分解并嚴格落實。長期以來,我國各級地方政府習慣于GDP績效考核與底線任務“一票否決”相結合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面對多目標協同推進的新任務易陷入“票票否決”的誤區,難以真正領會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目標協同性。特別是受限于二氧化
碳排放與除大氣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污染物(如水污染、固廢污染、土壤污染等)排放之間關系尚不明晰,以及降碳與增長、擴綠與增長之間往往難以協調一致等現實狀況,地方政府在短期內顯得無所適從。
其次,區域協調發展面臨多目標協同推進的新挑戰。我國區域之間在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稟賦、產業分工和碳排放量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就降碳而言,東部發達省份已進入碳排放總量增長的
平臺期,而占我國國土面積近半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碳排放總量仍處于較快增長通道。為滿足較為嚴格的
節能減排考核要求并盡早實現碳達峰,發達省份有動力將碳密集型產業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轉移到欠發達省份;而出于更為強烈的經濟發展動機,欠發達省份也有意愿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從而導致發達地區“運動式減碳”與欠發達地區碳排放“沖高峰”的現象并存,顯著增加了降碳—增長協同推進的難度。此外,一些地方不惜采取“以鄰為壑”的發展思路,傾向于將經濟活動(如基礎設施投資)的正外部性盡可能留在區域內部,而將經濟活動的負外部性(如污染物排放等)布局到邊界地區,最終引致邊界毗鄰地區減污—增長難以協同推進。
再次,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風險和綠色轉型風險交織疊加。當前,我國正處于勞動力數量優勢逐漸消失、技術密集型產業尚未充分形成的新舊動能轉換關鍵期,新產業“大繁榮”和傳統產業“大蕭條”并存的風險不容忽視。同時,我國正處于高碳產業規模龐大、
新能源等綠色產業方興未艾的綠色轉型關鍵期,高碳產業“資產擱淺”、高碳項目“一刀切”、
新能源產業“一窩蜂”的“綠天鵝”風險不斷累積,能源、工業和交通等碳達峰關鍵領域的綠色發展與風險防范問題尤為值得關注。
最后,政府與市場協同發力的需求更為緊迫。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既慢不得也急不得,既要做好打“攻堅戰”的準備,也需要堅持“持久戰”的思維。而打贏“持久戰”更需建立長效市場機制,將政府主導的外部約束通過
價格機制轉化為各微觀主體綠色轉型的內生動力,以此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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