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使用“雙碳”政策工具
在“雙碳”目標下,應如何靈活使用碳稅、碳排放權交易等政策工具?潘碧靈表示,在我國,碳排放權交易仍未成熟,全國性
碳市場剛剛推出,未來會逐步將八大行業全部納入全國
碳市場。碳稅則是對碳市場的必要補充,實現全國企業環境經濟政策減碳的全覆蓋。
“在現階段,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等政策工具的調節作用是關鍵,下一步再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分階段漸進式推進碳稅,將政策工具的調節作用發揮到最好效果。”潘碧靈如是說。
陳利頂認為,要明確政策定位。稅、費和交易權均為經濟學的重要工具,碳稅、碳排放權交易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市場經濟來促進“雙碳”目標的實現。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更適合特定領域。此外,在實際操作中,要合理使用政策。通過碳稅促進全社會減碳,通過碳排放權交易促進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減碳,需要做到分類施策、因地制宜。要打破行政壁壘,激活政策工具效能。
實現“雙碳”目標離不開科技支撐。宋鑫認為,未來要深挖“低碳”創新性技術,包括“低碳”節能技術、“低碳”綠建技術、“低碳”環境治理技術。強化“零碳”先進性技術,包括“零碳”能源技術和“零碳”儲能技術。布局“負碳”前瞻性技術,包括
CCUS技術、碳匯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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