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促進
北京市裝配式建筑、
綠色建筑和
綠色生態示范區高質量發展,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印發了《北京市裝配式建筑、
綠色建筑、綠色生態示范區項目市級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新增裝配式建筑獎勵政策,提高
綠色建筑獎勵標準,完善綠色生態示范區獎勵管理,持續推動北京市建筑領域
節能減排和綠色創新發展。
《辦法》中提到,為持續加強綠色建筑獎勵政策的積極引導作用,鼓勵建設和開發單位建造更高標準更高品質的綠色建筑,考慮標準的提升和項目建設成本投入的增加,北京市級財政在2014年綠色建筑獎勵標準上適當予以提高,對滿足北京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11/T825-2015)或國家《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綠色醫院建筑評價標準》(GB/T51153)等專項標準并取得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分別給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獎勵資金,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800萬元。
對綠色生態示范區也給予了相應的財政鼓勵,《辦法》指出,綠色生態示范區獎勵資金總額為300萬元。滿足條件的綠色生態示范區經評審通過后,給予獎勵資金200萬元;項目開工或改造更新規模達到50%后,并通過規劃建設績效評價,再給予獎勵資金100萬元。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示范區綠色生態規劃建設、改造更新和環境提升,包括規劃編制、設計咨詢、運營管理、績效評價、數據采集等。
同時將申報綠色生態示范區(功能區類)的規劃范圍由原來的“原則上3平方公里以上”調整到“應原則上1平方公里以上”,對授予“北京市綠色生態示范區”稱號的園區或住區,頒發證書及獎牌(有效期3年),首次獎勵資金由30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獲評稱號3年內且通過規劃建設績效評價后頒發獎牌(永久有效),再給予獎勵資金由20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的獎勵申報將采用市區聯合審核和屬地監督管理方式,獎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注重實效、強化監督”的原則,實行“
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確保獎勵資金安全、規范、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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