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了解到,全國法院通過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快智慧法院建設,通過各類信息化手段的質效型運維,人民法院各類信息化應用成效不斷提升,為促進節能環保和
綠色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通過梳理信息化應用分類體系,選取促進綠色發展成效明顯的相關應用設計指標,從減少交通出行、節約時間、降低辦公能耗等方面進行科學評估。歷經指標設計、數據采集、數據分析和數據換算等階段,核算出2017年全國各級法院通過信息化手段促進綠色發展的成效數據。
在服務人民群眾方面,通過電子訴訟、12368訴訟服務熱線、跨域立案等信息化手段,減少群眾出行約2250余萬人次,減少出行約8.4億公里,節約出行成本約5.5億元,相當于節約標準煤2.8萬噸、減少碳排5.7萬噸;節約群眾時間約4668萬小時,相當于2.3萬多人全年工作時間;在服務審判執行方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異地執行委托、遠程音視頻應用等應用,減少干警公務出行約14億人次,減少出行約189億公里,節約出行成本約155億元,相當于節約標準煤96萬噸、減少碳排197萬噸;節約干警時間約29億小時,相當于傳統工作方式下146萬人全年工作時間,尤其是在執行查控等工作方面實現了以往傳統工作方式無法達到的效果;在服務司法行政方面,通過電子公文網上流轉、文書電子送達、電子簽章等應用推進無紙化辦公辦案、提升工作效率,節約紙張約1.26億張,約549噸,相當于保護9328顆樹。 總體來看,人民法院在2017年通過信息化手段減少各類出行約14.4億人次,減少出行約198億公里,節約出行成本約161億元,相當于節約標準煤99萬噸、減少碳排量203萬噸;通過無紙化辦公節約紙張549噸,相當于保護9328顆樹;各類信息化應用共節約群眾、干警時間約30億小時,相當于傳統工作方式下149萬人全年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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