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航運監管政策的制定者們很快將決定如何對船舶使用化石燃料進行處罰,以及如何激勵使用更環保的燃料。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1次
會議(MPEC81)
會議計劃本月在倫敦召開。Drewry為此,作了相關的分析和比較,包括可能存在的問題。
在2023年7月,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了新的減碳目標,到2030年,5%-10%的船舶燃料將是低(零)溫室氣體(GHG)排放的目標。當時,Drewry就指出,如何填補傳統化石燃料和新型昂貴的環保燃料之間的成本差距,并使競爭環境變得公平,這個巨大的問題仍然等待IMO解決。目前,
綠色船用燃料目前的成本是常規船用化石燃料(如低硫油)的3到4倍。
IMO預計將在本月的MEPC81會議上討論“中期措施,包括經濟政策,即航運GHG排放定價機制,預計2025年接受,2027年生效”。
技術和經濟法規
所有將在MEPC 81上考慮的提案基于2023年IMO關于船舶減排戰略的指導,并受該戰略中的零排放目標的影響。該戰略和整體政策方向可以總結如下:
IMO的中期戰略設想采取一系列“技術”和“經濟”法規來實現這些目標。其中,受到廣泛支持的GHG燃料技術標準法規與措施,即限制船舶燃料的GHG排放的船舶燃料標準,將隨時間逐步升級。“經濟”法規-對使用化石燃料進行處罰以及避免排放時的獎勵,更具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在概念上,提議的技術和經濟法規與歐盟的"EU ETS"(經濟)和“FuelEU Maritime”(技術)的組合沒有什么不同。
人們也認識到,除了GHG燃料標準外,還需要經濟措施來加速低碳燃料的生產和使用,并確保在船舶減排燃料的生產和使用方面實現利益最大化。
政策建議
許多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均考慮在MEPC 81上,提出了各種提案,旨在與燃料標準技術措施并行應用。
Drewry注意到:
所有提案的目標都是通過平衡這些燃料的成本來為航運公司使用低GHG燃料提供財務激勵。
世界航運理事會(WSC)的“綠色平衡機制”是最嚴格的提議之一,計劃從使用化石燃料的對象收取費用并分配給使用綠色燃料的對象,以使燃料的平均成本相等。
國際航運商會(ICS)提交凈零排放航運基金方案,更側重于制定一種行政的費補(feebate)機制,該基金的目標是加速全球商業航運船隊向零排放過渡,并支持發展中國家在海運溫室氣體減排方面的努力。
相比之下,馬紹爾群島、所羅門群島的一些島國的提案則提出了每噸CO2征收150美元的固定費用,但并沒有明確說明未來這筆款項將如何使用與分配。
一些之前反對征收稅款的政府(如阿根廷等)仍然提出了運用一種經濟手段來調節燃料標準,基于每艘船的碳強度要求,對那些未達到所需值的對象進行處罰。
一些國家提議了“費補(feebate)”系統,其中對GHG的排放征收稅款,并將資金分配給使用符合條件的低/零GHG燃料的船舶,以及提供資金支持、協助海上運輸減排的項目。
目前很難評估哪種方法在激勵使用低/零碳燃料的增加方面最成功,毫無疑問,這將是MEPC 81的主要議題之一。
下圖為Drewry總結的一些觀點:
Notes: Small ships are exempt. * There are Emission Trading Schemes in other countries outside the European Union.
德路里認為:預計IMO會采取一系列法規與措施,包括技術法規(限制船舶燃料中的溫室氣體含量)和經濟政策,并附之于激勵措施。在早期階段,管理機構應考慮通過獎勵和處罰的結合手段,在航運業中分攤減碳額外成本。同時,新法規將需要面對如何解決綠色燃料和化石燃料之間的成本差距,以實現對低/零溫室氣體燃料的快速轉變,這也是迫在眉睫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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