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等單位聯合印發了《西藏自治區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辦法(試行)》,采取扣分制對企業環境信用進行評級,扣分超過40分(含40分)的,將被列為環保不良企業。
該《辦法》共7章32條。主要內容涵蓋:評價范圍、評價主體、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評價信息來源、評價程序、評價結果公開與共享、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同時還規定了解釋部門和生效時間。
其中,企業環境信用分為4個等級: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和環保不良企業。
隨著該《辦法》的制定,評價標準(試行)也相應出臺。涉及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環境管理、社會監督等四個指標20項。評價標準采取扣分制,每一項扣分從5分至40分不等。其中,未被扣分,且符合《辦法》其他規定的,將被列為環保誠信企業;扣分不超過20分(含20分)的,將被列為環保良好企業;扣分在20分至40分的,將被列為環保警示企業;扣分超過40分(含40分)的,將被列為環保不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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