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志:今年是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頒布20周年,請問20年來環評法對推動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具有怎樣的意義?下一步在環評制度建設方面有哪些舉措?
劉志全:謝謝您的提問。環評作為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制度,自上世紀70年代引入我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確立為環境管理的一項基礎制度。以2002年《環評法》的頒布為里程碑,我國環評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優化完善,逐步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管理體系。
一是形成了以《環評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一法兩條例”為主體、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建立了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公眾參與、區域限批等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三是構建了程序規范、行業管理、信用監管、技術導則標準、信息化支撐等較為完善的管理和技術體系等。四是打造了審查審批、技術評估、環評單位、環評工程師等隊伍支撐體系。
《環評法》頒布20年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環評法律法規多次修正,環評制度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在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二十年來,全國經濟總量增長了9倍,能源消費總量相比只增加了2倍多,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則下降了四分之三。一是推動經濟社會
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地區”、長江經濟帶等區域發展戰略環評全面完成,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逐步落地應用,基礎性和引導性作用愈發明顯。流域、港口、能源化工基地、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全面推進,在優布局、調結構、控規模、促轉型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二是推動區域污染物減排,“十三五”以來,項目環評通過“上大壓小”“以新帶老”等舉措,推動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量分別減少約46.8萬噸、3.7萬噸、19萬噸、27.4萬噸和42.5萬噸。三是推動加強生態保護,通過嚴格項目環境準入,野生動物通道、過魚設施、替代生境建設等逐步成為水利水電和線性工程的標配,全封閉聲屏障等交通領域環保創新措施開始落地實施。四是積極服務“六穩”“六保”。比如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設項目實施應急保障,比如對重大投資項目持續實施“三本臺賬”環評審批服務機制,提前介入指導,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開辟
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
下一步,一是總結《環評法》實施的成效和經驗,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在豐富環評制度內涵、優化規劃環評體系、深化制度銜接聯動、強化責任落實等方面,推動修訂環評法律法規。二是統籌謀劃好環評改革創新,積極推進改革
試點,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完善閉環管理體系。三是認真落實《“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守好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底線,提升重點領域環評管理效能、筑牢綠水青山第一道防線,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構建固定污染源監管核心制度體系,夯實基礎支撐保障、提升環評與排污許可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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