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聯合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3項強制性地方標準,并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3項標準的發布和實施,是堅持“生態優先、
綠色發展”的重要實踐,是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具體行動。
據介紹,3項地方標準的制定基于湖北省實際,充分考慮國內外相關技術所能達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同時兼顧全省表面涂裝行業、印刷行業和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管理水平。如兩項行業VOCs排放標準是在參考
北京、上海、廣東等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湖北汽車制造表面涂裝和印刷行業發展及污染控制水平制定的;農村污水排放標準限值則在國家級限值的基礎上適度放寬,與同屬長江沿線的省市基本處在同一水平。
此外,3項標準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的需求,部分標準的實施設置了一定的緩沖期,倒逼高排放、高污染企業在規范有序復工復產的同時進行綠色轉型升級,進一步提高湖北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下一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將引導企業和有關方面積極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制度,執行標準,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同時,適時組織對全省印刷企業、表面涂裝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情況以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情況展開檢查,加強污染物的監測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提升各地和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水平,切實推動空氣環境和農村人居環境質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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