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是落實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要求、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導目錄》已經國務院原則同意,由生態環境部根據本通知精神印發。
通知明確,要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指導目錄》主要梳理規范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以及部門規章設定的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將按程序進行動態調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立改廢釋和地方立法等情況,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建立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有關事項和目錄按程序審核確認后,要在政府門戶網站等載體上以適當方式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對列入《指導目錄》的行政執法事項,要按照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區分不同事項和不同管理體制,結合實際明晰第一責任主體,把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任壓實。
通知要求,要按照公開透明高效原則和履職需要,編制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明確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履職要求、辦理時限、行為規范等,消除行政執法中的模糊條款,壓減自由裁量權,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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