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國集團(G20)的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呼吁氣候標準制定者加快工作,以避免它們最終確定的公司氣候披露規則之間出現差異,導致市場間的規則分裂。荷蘭央行行長兼金融穩定委員會主席Klaas Knot表示,實現全球共同基準與國家和地區特定司法管轄權要求之間的互操作性至關重要,因為統一的披露標準可以避免市場的有害分裂,以便投資者對世界各地的公司進行相互比較。
2022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議新規,要求上市公司提交關于氣候相關風險、排放量和
碳中和轉型計劃的詳細報告。歐盟、英國、新西蘭、日本和香港等地也在努力制定類似措施。例如,日本金融廳(FSA)要求約4,000家大型企業從2022年4月起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并根據TCFD規則進行氣候相關披露。其他亞洲交易所,如港交所(HKEX)[0388: HK]和新交所(SGX)[SGX: SP]也在去年發布了類似氣候披露規則。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