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有三大范圍
那么,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哪些方面?上市公司應該遵循什么樣的披露規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以前業界缺乏統一的框架指引。
前不久,三大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為相關披露提供了框架。
相關指引提出,披露主體應當核算并披露報告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將不同溫室氣體排放量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公噸數。披露主體應當披露溫室氣體范圍1排放量、范圍2排放量,鼓勵有條件披露主體披露溫室氣體范圍3排放量。同時,相關指引還鼓勵有條件的披露主體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公司溫室氣體排放等數據進行核查或鑒證。
王凱建議:“上市公司可以參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中關于溫室氣體排放和減排措施的披露要求,提供全面、準確和可比的信息。”
施懿宸則進一步建議,上市企業在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時,還可以參考一些國際公認的披露規范,如《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標準,以及可持續發展
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標準等,嘗試對范圍1、范圍2和范圍3的溫室氣體排放實現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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