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已成為推動企業高質量與可持續發展重要抓手之一,作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第二份財報”,ESG專項報告編制正加快推進。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如何答好ESG這道“必答題”?
國新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唐玉立日前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已具備良好工作基礎,有能力成為中國ESG建設引領者,實現2023年度ESG專項報告“全覆蓋”。下一步,希望通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簡稱“編制研究”)推動與國際ESG信息披露標準的對標與整合應用,推出ESG信息披露中國方案。
努力實現全覆蓋
ESG是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的縮寫,是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備社會責任感的重要標準。今年以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披露呈加速之勢。
截至6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率達七成,高于地方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
“從近期動態看,央企正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主動提升ESG相關信息披露率,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將社會責任報告等相關專項報告升級為專門的ESG報告。”唐玉立表示,目前我國尚未發布強制性ESG信息披露要求和規范性框架,企業ESG信息披露質量良莠不齊,披露標準和管理文件的缺失將影響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因此,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質量,助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相關工作走在國內前列,亟須建設統一規范的ESG信息披露標準。
早在2022年5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提出,央企探索建立健全ESG體系,力爭到2023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為落實工作方案中的相關要求,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7月25日發布《關于轉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的通知》,以ESG為抓手推動央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隨著‘編制研究’的出臺,ESG信息披露格式和指標進一步規范化,同時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編制ESG專項報告提供了具有較強參考性的模板,將有力推動國內ESG自上而下的發展趨勢。”唐玉立表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已具備良好工作基礎,有能力成為中國ESG建設引領者,實現2023年度ESG專項報告“全覆蓋”。
“《通知》雖未強制要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專項報告,但將進一步促進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ESG生態體系建設中發揮引領作用,把握估值重塑機遇,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唐玉立說。
“編制研究”注重實操性
作為一個通用性的參考文件,“編制研究”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供了參考標準。
“編制研究”包括《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課題相關情況報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簡稱《指標體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模板》(簡稱《報告模板》)三個部分。
“《指標體系》為上市公司提供了基礎指標參考,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特點和新一輪深化國企改革行動方向,設定披露等級,增強了操作性,具備較好兼容性?!秷蟾婺0濉诽峁┝薊SG專項報告基礎格式參考,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開展具體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便利工具,也有利于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更好地收集、了解企業披露的ESG信息。”唐玉立表示。
“編制研究”展示的披露內容較為全面。除企業基本信息之外,企業ESG管理、識別評估ESG風險與機遇、利益相關方溝通、實質性議題評估及ESG績效表現也是需要企業重點關注的。不同行業企業在ESG治理、實質性議題與信息披露方面會呈現不同的特征和側重點,需要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ESG信息披露。同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需要整合既有ESG相關信息,逐漸建立起系統化的ESG管理機制,以披露要求推動強化ESG管理。
此外,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操作過程中注重重要性和實操性。“考慮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規模較大,覆蓋子公司較多,ESG信息搜集和處理成本較高,《指標體系》區分了指標披露等級,即將指標分為‘基礎披露’和‘建議披露’,建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披露反映本行業特色的指標或其他適合披露的ESG信息。”唐玉立說。
加快推出中國方案
ESG作為企業面臨的一道必答題,體系建設正進一步提速。
“希望通過‘編制研究’,一方面,促進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響應監管政策,開展ESG信息披露工作,助力推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推動中國責任投資的發展;另一方面,推動與國際ESG信息披露標準的對標與整合應用,推出ESG信息披露中國方案。”唐玉立說。
他表示,下一步,國新咨詢將按照國資委部署要求,支持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成果的落地應用,服務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加強ESG管理,實現高質量發展,并深入探討ESG信息披露評價機制,在產權局指導下繼續開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的評價工作,著力推動央企集團公司和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ESG工作機制。
在他看來,踐行ESG理念不僅僅是企業個體的責任,而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結果,需要統一的披露標準、系統的理論研究、專業的咨詢中介機構、政策的大力支持、行業標桿企業的ESG優秀實踐等,建立起完善的ESG生態體系。
他建議,監管機構應協同推動統一ESG信息披露標準和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完善頂層制度框架搭建,確定ESG監管的牽頭部門,明確國資委、證監會和生態環境部等主管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夯實制度基礎,推動多部門聯合印發ESG政策方案或指導性文件,從宏觀層面出臺統一的披露要求;另一方面,明確信息披露屬性,持續規范披露要求,逐步擴大ESG信息強制披露范圍,明確激勵約束機制,出臺時間表和路線圖。
從中介機構角度看,他認為,應通過培育具有專業性的咨詢和評級機構,推動ESG評級體系不斷完善,提高ESG評價能力和適用范圍。借鑒國際主流機構經驗,培育本土ESG咨詢和評級機構,規范咨詢機構數據采集標準及過程,優化評價方法、評級指標和指標權重,以強化國內外投資機構對我國ESG評級的采信,提升我國ESG評價標準在全球范圍內的導向作用。
此外,他認為,企業自身需要強化信息披露質量,提升ESG信息透明度和準確性,增強量化數據披露等。隨著ESG信息披露逐步完善,各企業的ESG評級出現明顯分化,企業之間可互相借鑒經驗、分析差異,標桿企業發揮模范作用,從而推動行業提升ESG實踐程度和信息披露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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