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體系落地面臨瓶頸,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
1.外部環境:ESG的標準尚未統一,ESG評估的客觀性與有效性不高
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可持續性
會計準則等是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應用的ESG框架。ESG評價機構數量眾多,國際上有穆迪、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標普全球、彭博社、晨星等,中國機構有華證、中證、商道融綠等。但各機構評價體系不盡相同,構建的方式包括研究、調研、
專家意見、討論等,包括指標和權重等在內的評判標準存在一定的主觀性。此外,國際上的評級機構通常是遠距離研究中國企業,很難充分了解中國企業的現實狀況,在評價上會有所偏差。環境板塊中,溫室氣體排放、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廢處置等相關報告標準并未統一。在社會責任板塊中,國際機構常常使用社區影響等指標,國內機構則很少涉獵這些類型,而是增加了扶貧、鄉村振興、普惠金融等相關特色化指標。在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ESG的評估過程中傳遞了太多噪音,未能向市場提供準確信號。
2.信息披露方:ESG披露非強制,披露信息監管弱,企業披露意愿不強
ESG信息披露與財務信息披露不同,是評估企業綠色發展理念、綠色經營活動、社會責任和管理水平的指標。然而,披露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強制性信息披露不足,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在自愿披露的制度下,企業傾向于向公眾宣傳相關業績,并選擇性披露經營活動中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減少負面信息輸出。企業傾向于選擇利于自身的標準進行披露??傮w上,形成了信息“定性不定量,趨正向避負向”的局面。從全社會面來看,信息不透明從一定程度上阻滯了ESG評估的客觀性和有效性。
二是ESG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不足。由于ESG報告的發布未引入第三方審計機制,導致披露的數據趨利避害,即環境風險被縮小而環境績效被放大。
3.信息接收方:ESG成熟投資者數量較少,獲取和評判信息能力有待提升
企業的ESG表現會對社會產生影響,而社會公眾的認知及反饋也會制約企業盈利和價值,這使得投資者近年來愈發注重企業的ESG表現?;诶嫦嚓P者理論,企業的利益共同體包括:內部利益相關者、外部利益相關者、遠端利益相關者。ESG表現較好的企業通常考量了多個利益主體間的相互關系、長期和短期的平衡關系等,從而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價值的長期健康發展。然而,現實中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A股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中,個人投資者占比較高,中短線交易占比多,較大的短期投資基數較難形成ESG價值投資的基礎;二是投資者對ESG的認知和理解浮于表面,深度和廣度都不夠;三是投資者對于ESG信息的獲取渠道和識別能力有限,ESG投資主要依靠評級機構發布的評級信息,但由于評級標準不統一,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欠佳。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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