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鄭州燃機收回CDM項目第八期減排量所有權和控制權,并收到合作方78.8萬歐元補償款,至此,經過長達17個月的不懈努力,該公司CDM解約事件得到圓滿解決,這也是中電投系統內首例通過法律武器維權成功的CDM項目糾紛案例。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2013年5月,受國際碳市場價格大幅下滑影響,二氧化炭交易價格由高峰期的20歐元/噸驟減至2歐元/噸,鄭州燃機CDM項目合作方以各種理由拒絕接收第八期減排量,并提出按行業內普遍補償標準,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費用補償,鄭州燃機將蒙受巨大損失。為保障國有資產權益,該公司立即行動,在河南公司與集團碳公司的指導下,對現有文件、郵件等資料證據進行了認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排查出有利證據,第一時間拒絕了合作方提出的賠償方案,并直接與交易方法務部門進行交涉,將證據有節奏、逐步深入地展示給對方,并引導其逐步意識到進入仲裁程序將面臨的負面影響。(完)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經過一年多的博弈,最終在合作方采納其法務部門的意見,提出減排量所有權歸還鄭州燃機,并補償78.8萬歐元(折合人民幣600萬元)的解決方案,比最初提出的補償額高580萬元,保障了企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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