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開立賬戶
重點排放單位需在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新
CCER注登系統,網址:https://ccer.cets.org.cn)與舊有自愿減排注登系統(以下簡稱舊
CCER注登系統,網址:http://registry.ccersc.org.cn/login.do)均開立登記賬戶,并在
北京綠色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廣州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湖北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四川聯合
環境交易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舊有CCER交易機構)任一
交易系統開立交易賬戶。登記賬戶開立申請材料由舊有CCER交易機構初審通過后,提交至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以下簡稱CCER注登機構)復審。復審通過后,由CCER注登機構完成登記賬戶
開戶。交易賬戶開立申請材料由舊有CCER交易機構審核通過后完成交易賬戶
開戶。若已在上述系統開立過登記賬戶和交易賬戶,則無需重復開立。
第二步:購買CCER
重點排放單位通過舊有CCER交易系統購買符合配額清繳抵銷條件的舊有CCER后,需將舊有CCER從舊有CCER交易系統劃轉至其在舊CCER注登系統登記賬戶下的一般持有賬戶。
第三步:信息同步
通過舊CCER注登系統,注銷擬用于抵銷配額清繳的舊有CCER,并申請將有關信息同步到新CCER注登系統。具體包括以下兩項操作:
(1)注銷。在舊CCER注登系統通過“自愿注銷”功能,注銷符合配額清繳抵銷條件、相應數量的舊有CCER。
(2)信息同步。重點排放單位于2024年12月23日17點前向CCER注登機構指定郵箱(ccer@ncsc.org.cn)發送申請表(見附表),申請將已注銷舊有CCER信息同步至新CCER注登系統。重點排放單位可在發送申請表次日起第5個工作日后登錄新CCER注登系統,查看舊有CCER信息同步情況,無誤后點擊確認。
第四步:提交使用舊有CCER抵銷配額清繳申請
有意愿使用舊有CCER抵銷配額清繳的重點排放單位,需在新CCER注登系統中發起登記賬戶與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以下簡稱配額注登系統)登記賬戶的綁定操作。在確認新CCER注登系統一般持有賬戶中擁有符合抵銷配額清繳條件、相應數量的舊有CCER后,在新CCER注登系統發起“全國
履約抵銷”操作,新CCER注登系統將相應舊有CCER凍結并將項目編號、項目名稱、項目類型、申請抵銷量等相關信息同步給配額注登系統。配額注登系統接收到擬用于抵銷配額清繳的舊有CCER后自動識別為“待抵銷”狀態。
重點排放單位在配額注登系統中可自行選擇“待抵銷”的舊有CCER、填寫抵銷數量,通過提交“履約申請”發起CCER抵銷配額清繳申請。重點排放單位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配額注登系統中完成使用舊有CCER用于抵銷2023年度配額清繳申請操作。
第五步: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配額注登系統中,依據上述使用舊有CCER抵銷配額清繳的條件進行審核、確認(主要包括重點排放單位名稱、2023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申請抵銷量、舊有CCER符合性等),并將審核結果反饋至重點排放單位。對審核不通過的,應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的相關事項。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履約申請”,配額注登系統將根據審核結果完成舊有CCER抵銷配額清繳登記,并由新CCER注登系統完成相應注銷登記。對審核不通過的,重點排放單位根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反饋的審核結果,可修改并重新發起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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