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勢而為:CCER申請重啟的必要性
CCER是碳市場的重要補充工具。自愿
碳交易市場為重點排放單位提供除購買碳排放配額之外的抵消方式,一方面,由于CCER交易
價格一般低于
碳配額交易
價格,其交易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履約成本,是碳市場的重要補充;另一方面CCER項目得到經濟收益支撐,對可再生能源、垃圾填埋發電、林業
碳匯等技術的推廣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調動全社會自覺參與
碳減排活動的積極性。
CCER未來需求前景廣闊。首批納入的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總量超過40億噸,而重點排放單位每年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比例上限為5%,理論上可供抵消的CCER應在2億噸左右,然而當前碳市場內存量CCER僅5000萬噸左右,遠低于理論需求值。未來,隨著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逐步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年覆蓋碳排放量將實現倍增,CCER面臨的需求量會進一步提升。
CCER是發展
碳金融衍生品的良好載體。從歐盟碳交易市場等全球成熟碳市場的發展經驗來看,碳遠期、
碳期貨、碳期權等衍生產品對于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而當前我國碳市場仍以現貨交易為主,
碳金融衍生品的種類較少、交易規模較小。CCER自帶的標準化、易分級、供需雙方數量龐大等屬性使其具備承載金融衍生品的良好條件,發展CCER對于我國碳金融市場的擴大與成熟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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