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國碳市場的有力補充
隨著電氣化程度的逐步提高,行業內對加強電-碳兩個機制間銜接的愿望越發強烈。此次CCER重啟是否會對電-碳協同帶來利好?
“CCER機制是對全國碳市場的有力補充,我國當前正需要有這樣一個
碳信用機制來激勵
碳減排項目的發展。未來,
碳減排項目在CCER市場上進行開發和交易,也可形成額外的環境收益。”清華海峽研究院能源與環境中心特聘
專家鄭穎表示。
南華大學
碳中和與核能發展創新研究院院長張彩平認為,CCER重啟將吸引更多資金流入可再生能源項目,從而擴大綠電的市場規模,激發綠電市場活力和綠證消費需求。“相較于綠證,CCER不限制交易次數,讓控排企業有更多的
履約選擇,也可以滿足其他市場主體的差異化
綠色消費需求。”
但CCER與綠證兩種機制間又存在一些交叉點,未來可能仍需進一步完善。
今年8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指出,對集中式風電(含海上風電)、集中式太陽能發電(含光熱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并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同時,此次生態環境部公布的首批CCER方法學中也包括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并明確唯一性,要求項目未參與其他溫室氣體減排交易機制,不存在項目重復認定或者減排量重復計算的情形。
“CCER首提唯一性,目的是卡掉部分項目重復在多個減排機制中申請的可能性。但如何確保唯一性,還需要相關部門給出更多細節。”鄭穎進一步表示,“綠證不屬于溫室氣體減排交易機制,已經獲得綠證的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理論上也滿足CCER的唯一性要求。但這會使項目的環境屬性在兩種機制中被重復計算。目前國際上對這種重復計算并不認可,這也意味著難于實現我國綠證和CCER機制的國際互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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