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排量集中統一交易取代分散交易
新管理辦法指出,已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因此,CCER不再通過各
試點碳市場的交易機構分散交易,而是通過全國統一的交易機構——
北京綠色交易所,開展集中統一交易。
北京綠色交易所承建的全國自愿減排交易系統于今年6月底具備上線運行的基本條件,將來CCER交易將通過這一
平臺完成。
既有減排量可繼續使用
新管理辦法明確既有減排量(即2017年3月14日前簽發的減排量)可以繼續使用。2017年3月14日前已經獲得備案的減排量,由注冊登記機構在注冊登記系統中繼續予以登記,但對于已備案而沒簽發出減排量的項目,只有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所產生的減排量才會被獲準簽發。
監管強化,未來實行“雙承諾”
新管理辦法突出項目業主和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的主體責任,加強全流程信息公開要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在項目登記時,無論是項目業主還是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都需簽訂承擔相應責任的承諾書: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對項目審定報告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項目業主對項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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