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藍碳與濱海濕地:氣候、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發展”邊會中,中華環保聯合會
綠色循環普惠專委會
碳減排工作組組長顏磊就“藍碳納入自愿減排市場的機遇和障礙有哪些?”這一問題進行了闡釋。
藍碳指的是由海洋生物捕獲的碳。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糧農組織(FAO)和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UNESCO-IOC)聯合發布《藍色
碳匯:健康海洋固碳作用的評估報告》(下稱《報告》),首次提出“藍碳”的概念。
《報告》指出全球自然生態系統每年通過光合作用捕獲的碳中,約55%由海洋生物捕獲并固定儲存于海洋生態系統,該部分的“碳”被稱為“藍碳”,即海洋碳匯。
相對于陸地生態系統的綠碳,藍碳儲存時間長、效率高、固碳量大。藍碳也是我國增加碳匯、實現
碳中和的重要途徑之一。但是,當前藍碳尚未被納入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簡稱“CCER”)。
在顏磊看來,藍碳被納入CCER的路上,還存在以下障礙。
“最大的障礙是國家政策一直停擺。”作為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要補充,CCER市場已經暫停5年。
不過在今年10月生態環境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介紹,生態環境部正在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
李高表示,生態環境部將加快推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的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力爭盡早啟動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特色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同時要切實維護市場的誠信、公平、透明,強化社會監督,發揮好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作用。這也為CCER的啟動釋放了積極信號。
此外,顏磊還指出,藍碳納入CCER還缺少相應的技術支撐。“例如,濕地是碳匯還是
碳源,目前仍沒有明確的劃分。”在國際市場上存在VCS、CCB、GS等多種交易形式,但是它們各有側重,不同的形式背后是不同的技術體系,不同體系之間對技術規則的理解及執行存在較大差異。“藍碳納入CCER缺少一個具體的標準。”
第三個是額外性的問題。額外性指的是相對于基線情景下,藍碳項目增加的額外碳匯量,即減排量。項目是否具有額外性需要嚴格論證。
在顏磊看來,針對碳匯領域的檢測項目與其他類型檢測的項目不太一樣,因為它本身是一個動態凈吸收的過程。“當前需要一個比較好的、能夠得到廣泛認可的論證過程。”
此外,藍碳項目開發的流程較長、碳匯量較小等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藍碳納入CCER。“這些問題或許可以通過金融創新來解決。”顏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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