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國家發改委與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發改農經〔2020〕837號,簡稱“《總體規劃》”)。
6月11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通過線上方式就《總體規劃》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司司長吳曉、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司長周遠波、國家林草局規劃財務司司長閆振共同出席,介紹《總體規劃》有關情況,并就媒體關注的《總體規劃》定位和作用,如何體現對長江、黃河、海岸帶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建設高質量國家公園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總體規劃》指出,加快健全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
價格體系,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及其產品
價格形成機制。深化國有林區、國有林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制度,促進盤活相關自然生態資源。鼓勵各地在堅持生態保護優先的基礎上,結合有關重大工程建設,積極推動生態旅游、林下經濟、生態種養、生物質能源、沙產業、生態康養等特色產業發展。按照誰修復、誰受益原則,通過賦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等產權安排,激勵社會投資主體從事生態保護修復。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的治理面積從事相關產業開發。建立健全用水權、排污權、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研究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修復工程通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參與
碳排放交易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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