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CCER管理流程
CCER相關工作重啟后,對于特定的“小微項目”,可以考慮從開發側,改善相關管理流程,以降低其的開發成本,避免成本過高給項目業主帶來較大的前期開發壓力,否則將不利于相關項目特別是具有扶貧和生態系統修復功能的農林類“小微項目”的開發與推廣,進而導致CCER項目開發向大型項目傾斜。同時對于減排量和影響都特別顯著的CCER項目,則應仍保證其質量管理。
此外,從管理側來看,由于大量項目開發的審批集中在主管部門,這一方面給主管部門帶來較大的工作壓力,另一方面也導致CCER方法學、項目與減排量的備案及簽發流程復雜、耗時長、部分權責不明晰,因此應由主管部門委托具有非盈利性特征和政府公信力的專業機構負責相關事宜,并履行好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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